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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7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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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建发〔2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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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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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雪野旅游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农高区建设发展局;各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雪野旅游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农高区市场监管局;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为推广实施好《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应当提供本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阅读和使用,自行签约的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使用《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电子版内容可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www.sdjs.gov.cn)、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门户网站(fgj.laiwu.gov.cn/)下载。

二、实行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依照《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相关规定,商品房租赁合同签订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区级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区级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加快建立完善全市住房租赁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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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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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莱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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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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