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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信息共享与管理协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7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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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地税发〔2018〕33号

关于加强信息共享与管理协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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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地税分局、方下中心税务所、市地税局各单位,各区国税局、国税分局,各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雪野旅游区建设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农高区建设发展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信息共享与管理协同的指导意见》(鲁地税发〔2017〕54号)和《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莱政办发〔2017〕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税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与管理协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共用

市级税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通力合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尽快实现我市网签信息和办税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房地产管理部门积极实施存量房交易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实现我市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并将网签备案信息及时、完整地提供给同级税务部门。在实时互通共享尚未完成之前,可先批量进行数据交换或建立档案信息查询机制。税务部门应将获取的网签备案信息直接导入金税三期或房地产交易办税系统,强化房地产交易信息与纳税信息比对分析应用。

二、实现存量房交易网签合同价款与税收征缴相关联

税务部门在收缴房屋交易双方税款时,要将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签备案的交易合同作为办税要件(继承、析产等其他交易以共享信息为依据),网签合同价款高于存量房评估系统所载评估价的,以网签合同价款作为计税依据;网签合同价款低于存量房评估系统所载评估价的,以评估价作为计税依据,确保房屋交易税款足额征缴。

三、积极推行部门业务联办

税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整合房地产交易与办税业务流程,积极推行业务联办,实现房地产交易和办税资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认证,减少交易和办税所需证明资料, 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取得的资料,一律不得让申请人重复提交,可以合并的办理程序一律简化合并。

四、大力提升行业信用管理

税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共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实现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和行业管理信用信息互通共享,随时交换有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业信用信息。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必要时依法限制其进行相关业务事项办理。

五、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把信息共享与管理协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工作制度。成立由市税务部门和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小组,组织领导全市房地产交易信息与涉税信息共享、深化业务协作配合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保证信息共享与管理协同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支持,在技术、经费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信息共享和管理协同的工作方式、内容、分工、具体步骤及完成时限等,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业务部门,明确责任,细化要求,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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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信息共享与管理协同的指导意见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信息共享深化业务协作的通知

附件 3:莱芜市房屋交易信息共享与管理协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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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地方税务局??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 ?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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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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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房屋交易信息共享与管理协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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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杨永军? 市地税局局长

??????? 杨? 磊? 市国税局局长

?????? ?何桂昌?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 王? 钧? 市地税局副局长

??????? 陈克锋?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春林? 市房管局局长

成? 员? 吕清新? 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一科科长

??????? 王? 东? 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王本建? 市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科长

吴长征? 市房管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毕立学? 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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